被骗500元,属于不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追缴赃款返还被骗人,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一共三种。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以盗窃罪来说,公安机关规定: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但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微等,只能当作一般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对犯错误的人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只进行训诫。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打架斗殴,要经过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法判刑的。属于轻微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 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醉驾妨碍公务,一般是数罪并罚,处以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拘役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