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判刑后还要赔偿。因盗窃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而言,不管盗窃者是否已经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其都有权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互相认识算入室抢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
新修订的刑法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经济犯罪出狱后要还款。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对于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义务,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专门规定,但家庭暴力是人身伤害事件; 即使未造成重伤害或死亡,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的介入原则应该和一般的治安案件无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含义是:这是一种新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工商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除去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56条,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
遗弃致人死亡分情况来判刑: 1、明知将他人遗弃在某处,会导致他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如果将他人遗弃在不会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者当事人不能遇见会发生死亡的危害结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情形有: 1、长时间暴力伤害折磨,致死人命的; 2、在被害人丧失抵抗、逃跑能力后,仍然故意伤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 3、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特定功能器官,造成终生需要特殊护理的; 4、以特定器具多次反复伤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复的严重功能性残疾的。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
故意伤人罪未判刑不能探监,涉嫌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为避免影响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同亲属会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批准。 【法律依据】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 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