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
被诈骗的钱一般不太好追回,尤其是数额较小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不能立案,所以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与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
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在这期间可以去外地; 但是应该与公安部门随时联系,做到公安部门随时可以掌握情况就可以。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的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最好的防范方式是到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如果不方便前往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了解,或者可以找个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求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票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以《刑法》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从轻和从重的情节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持刀抢劫罪具体需要多久开庭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形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