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不服可以走上访程序,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1.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法律依据】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
死刑缓刑,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
延期举证申请时效一般在举证期限内有效,如果当事人延长举证后仍提交证据困难; 亦可以再次申请延期,至于延期举证能够延期多久,就要看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
法院执行法官渎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认为法院受到执行申请不作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克信法官渎职,也可向当地纪委反映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的刑期的计算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
1、激励功能,能够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 2、调节功能,能够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3、回归功能,能够为罪犯回归社会,实现恢复性司法创造有利的条件; 4、缓和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
偷换二维码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替换二维码获取顾客财务,顾客网络支付行为是具有处分意识的处分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后会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
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自首减刑的方式是: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据】
妨害公务罪不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检察院要求交赃款不一定是犯罪证据,要求上缴赃款和证据的确认无关。上缴赃款并非是必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已经确认了具体涉案金额,不缴赃款,同样不能改变认定的犯罪金额。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