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烧人民币是违法的,烧人民币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中国《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不是结果发生之日。例如: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不满14周岁,但死亡结果发生时已满14周岁的,不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也必须是行为时的年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立案标准为: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时间如下: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
会计做假帐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法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规定,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诈骗数额和情节来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