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里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
借款费用包括。 1、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2、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产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 3、辅助费用,包括企业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交易费用。 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债权质押设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
根据质押权的特征与立法目的,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债务约束是指当债务到期时,企业能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债务约束还要表现在财务状况差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可能招致破产的困境。 硬化企业债务约束,必须建立一种强有力的使债务人到期还债的机制,通常可诉诸法律手段,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延期付款,予以起诉,并由经济法庭对债务人及其企业进行经济制裁。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另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3、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4、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
当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先向法院进行申请,面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全社会说明被告的情况,并且要求他准时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借款人是被逼写的借条,那么借条则无效;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这主要分两种情况:欠条上写明了什么时候还的,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三年内,也就是从欠条上写的归还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 欠条上没有写明偿还日期的,诉讼时效为欠条写下的日期满三年内,如果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了款,再要求退还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 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书;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须经过国家预算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 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 另外,债券的发行数量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筹资的规模。如果发行数量过多,就会造成销售困难,甚至影响发行者的信誉以及日后债券的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