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关于发生突发事件后的通报制度有以下法律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
关于发生突发事件后的通报制度有以下法律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
突发事件通报制度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
突发事件通报制度有以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