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的证据: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二、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司不交房租不会形成经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 经济犯罪的特征: 1、贪利性。 2、法定性。 3、双重违法性。 4、复杂性。 5、智能性。 6、隐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根据《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是指预防毒品的最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是指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
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
可以作为证据。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但是手机是比较新的事物,立法上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因此短信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驱逐出境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 下列情形会被驱逐出境: 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 2.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停留的。 3.外国人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交购房定金要慎重。签订合同后才能缴费定金,中介买房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2.确认产权是否明晰。必须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缴付合理的费用。 3.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一般来说,会提及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双方的违约责任都应该明确约定。 4.中介费最后付清。许多房产纠纷都是因为提前付清了中介费用,而购房者并没有对房子的各种事项了解清楚造成的。一些中介在购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辞退不是开除公职。辞退不是处分,是解除公务员人事关系的一种方式。开除是对公务员不当行为的惩戒,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处分结果计是会入个人档案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88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如下: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留置权; 4、提存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