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有民事行为能力,则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女子结婚前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子女在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需要进行监护权利的行驶,除非子女没有做事的能力,所以直到未成年成年之后,父母的义务就结束了。父母可以完成自己的事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我国的累犯制度分成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情形,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包括下列环节: 1、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3、询问。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弄错了的话当然需要自己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的有效材料证件,及时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更名。也就是说,证书上的名字填错了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
律师为原告在法庭上辩护被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国家赔偿的书面答辩意见首先需要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出具体的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最后写明致送法院、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
最高院国家赔偿法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
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要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单位。 2.注意鉴定时间。一般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做鉴定,受害人应尽可能在三、四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做伤残鉴定。 3.注意带齐相关资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X线
有下列分类: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 2.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 3.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4.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