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在修建高铁、公路等基础设施时,可能会对一些农用土地进行临时征用,用作储备机器设备等。由此会对涉及到的农户产生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未成年人是有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通信班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费或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
隧道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如下: 1、材料质量检测; 2、超前支护与预加固围岩施工质量检测; 3、开挖质量检测; 4、初期支护施工质量检测; 5、防排水质量检测; 6、施工监控量测; 7、混凝土衬砌质量检测; 8、通风检测; 9、照明检测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是: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标准》第八条,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闲置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至8%缴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费用可向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的实际收费为准。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1、伤残程度鉴定300-500元。 2、性功能鉴定500-800元。 3、护理依赖评定300-500元。 4、验伤记录100元。5、法医照相50-100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
有下列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从轻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80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从重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第1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
1.优抚对象指的是哪些群体。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2.军人被批准烈士的条件有何变化。扩大了评定烈士的范围,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评定烈士的条件。 3.新《条例》如何规定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新《条例》对原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
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的情形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