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这两大类型。我国的宪法为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出资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民主。
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所以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但是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我国会选出人民的代表去表达人民的意见,制定《宪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上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正常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主要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而作出的。 鉴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只区分了三个区间:即14周岁以下,14周岁到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如今是互联网和虚拟经济时代,民法总则产权保护方面也有了新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民法总则》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标志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彰显了《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产权保护的内涵更加完善。 2.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
执行分配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
找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要审查资格。 二要了解机构。 三要签订协议。 四要授权明确。 五要慎重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治安拘留对孩子政审一般没影响,但是受到过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会影响孩子的政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
拿视频威胁恐吓他人可以报警要求对方删除,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应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无财产可执行不会被拘留,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