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没有这个说法。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并不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而是通过复议和决定的程序进行的,因此并不适用通常诉讼程序中才会使用到的答辩状,所以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21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
环境污染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总则》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并交纳律师费。 二、向律师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含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意见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
人员借调合同签订流程: 一、借调单位须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函,借调函应明确借调的人员和借调的日期、期限。 二、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由公司复函,并由公司与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签订《三方借调协议》。
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
法定监护人不想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把监护权转让符合条件的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1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
规定如下: 1.《民法总则》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2.获取和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以下几个时间段提出: 1.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诉讼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在刑事诉讼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在侦查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有人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的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