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政局是否能变更监护人程序
因监护权变更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对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丧失监护人资格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6-06-02 14:49
判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核心在于医院的劝回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造成了产妇或胎儿的损害后果,结合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2026-05-31 15:53
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认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属于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对应的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符合法律对合同签章形式的基础要求。
电子签章的效力规则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6-05-26 1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规
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哪怕按照习俗举办婚礼、甚至隐瞒年龄骗取结婚登记,该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
2026-05-23 11:48
夫妻一方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当然可以自主进行赠与,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赠与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个人财产的赠与。
2026-05-21 1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版)》第二十七条规定:法规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