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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非亲生子离婚时是否能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2023-08-22 09:07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包含其他内容,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过性关系的才会引发目前的结果。女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男方有权请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主要要回,目前尚存有争议,但是主流观点是,男方在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并为此支出抚养费是应予以返还的。

具体返还的标准还是会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后酌定金额予以返还。

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主张孩子非亲生的、并且已经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能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提供的亲子鉴定结果法院认定无效后,还是否能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做亲子鉴定,法院批准做司法鉴定后,女方若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是否能推定为确实不存在亲子关系,认定孩子确属非亲生,对男方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皇甫士俭律师

皇甫士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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