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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赠与不能够撤销是否有效力

合同纠纷 2023-08-22 09:41 标签: 合同约定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能够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

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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