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能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4-06-15 10:32
若是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与之对应的保证责任同样将视为无效,鉴于保证责任已经失效,此时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024-06-15 10:31
2024-06-15 10:30
2024-06-12 10:20
在债权人生效后离世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对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这取决于多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保证类型,若是一般担保形式,债权人的继承人应当以最大限度的合法方法向债务方进行追索,但如果最终未能得到清偿,方可向担保人主张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其次,若为连带责任担保或是对于担保方式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或者存在不明确之处,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连带保证的责任。
2024-06-12 10:19
若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有物之担保与他人之担保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在其应履行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务或出现了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可行使担保物权的事件时,债权人,即保证人,应依照事先的协定行使其债权;
倘若无任何先前的协定或协定不够明确,而此种状态下,债务人自行提供物之担保的,那么债权人在这类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对该物的担保来行使其权利;
若由第三方为其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物的担保实施债权或是请求保证人履行相应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