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没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没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5-05-09 17:13
核心证据清单(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身份关系证据(证明法定扶养义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
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收养登记证明(如涉及)
(二)遗弃行为证据
经济遗弃
银行流水(显示未支付抚养费)
生活开支票据(证明被遗弃方自担费用)
催要抚养费的书面/录音证据
生活照料遗弃
社区/物业出具的独居证明
邻居证人证言(证明长期不履行照料义务)
监控录像(如搬离共同住所的记录)
2025-05-09 16:40
2025-05-09 16:26
2025-05-09 16:09
2025-05-09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