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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4-01-29 15:34 标签: 离婚 精神损失赔偿

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主要是为了惩罚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慰藉。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重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家庭暴力: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将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无过错方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起诉时提出,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常,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会过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常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限额设定为5万元人民币,但具体赔偿数额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在所有离婚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的,只有符合上述特定情况时,无过错方才能够提出这一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莫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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