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都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6-06-05 13:55
2026-06-05 09:21
2026-06-05 08:39
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与欠账金额没有直接关系:
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您就是出借人/债权人,对方欠您的钱,您自然符合要求;
有明确的被告——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足以确定身份的信息;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您需要明确写清要求对方还多少钱,对方是何时因为什么欠您的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属于您起诉的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民间借贷由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履行地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必须受理您的起诉,不得以金额过低为由拒绝立案。
2026-06-04 16:41
2026-06-04 09:30
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债务,就需要承担该笔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该费用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迟延履行时间越长,产生的额外利息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