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都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6-09-30 09:53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9-30 09: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9-29 09:33
您可以先和对方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催告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沟通时建议留存书面催告记录(比如聊天记录、短信、书面函件的签收凭证等),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2026-09-29 09:21
如果离婚时已经就还款分担达成一致: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约定分担即可,若一方超出自己约定份额还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2026-09-28 1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判断婚前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核心标准是债务用途: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婚前债务:
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也不能随意追加配偶作为被保全人/被执行人。
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事后追认了该债务,那么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作为责任主体,并申请保全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