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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自己所有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24-03-25 10:02 标签: 挪用公款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者,倘若利用自身专属职务优势,侵犯公款资金并将其擅自挪作他用,用于私人目的或者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抑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相当大的数量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尚未归还的,则可视作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被判定支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若有个人挪用来抢险救灾、抗洪防汛、优待抚恤、扶贫援助、移民安置以及救济物资等专项款项用于私立用途的情况发生,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加重惩处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邓青青律师

邓青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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