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想要更换名字,必须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和批准,需要通过仪式或者书面形式来完成。
若在离婚之后,某位家长有意为孩子改变名字,但并未获得另一方的许可,那么由该家长负责养育孩子的那一方,即不得擅自实施此类变动。
即便他们已经作此变动,另一个家长仍有权利发起诉讼,申请更改回来。
如若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未就孩子姓名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共识,或在达成共识方面未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那么该方单独提出的关于孩子姓名更改的请求,将被公安机关拒绝处理。
在此情况下,若某一方为了获得更改孩子姓名的机会,选择向公安机关隐瞒自己已离婚的事实,一旦另一方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并且离婚双方对此产生分歧,以至于无法达成共识,那公安机关有责任取消先前更改孩子姓名的决定,将孩子的姓名回复到原本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026-06-16 09:34
如果您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同居关系,且妻子存在向第三者转移、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只能以「赠与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第三者主张返还相应财产,不能直接以“破坏婚姻关系”为由单独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您选择起诉离婚,您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您的妻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法直接向第三者主张该项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6-16 0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只要您对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服,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都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您的法定诉讼权利。
但需要提示:如果没有提交充分的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审法院改判准予离婚的概率相对较低,多数情况下会维持一审判决。
2026-06-16 08:31
一、先明确主张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主张彩礼返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对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依据该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情形下您主张返还会得到法院支持。
2026-06-15 15:00
提前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出行住宿记录、照片音频、自认的保证书等),证据越详实越有利于你主张权利;
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只要求离婚,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即可;如果要求离婚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分割财产,需要在起诉状中一并写明,男方出轨作为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酌情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
如果你暂时不想离婚,只想要追究男方或者第三方的其他责任,需要你明确具体诉求后,进一步咨询对应诉求的诉讼方案。
2026-06-15 08:57
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单方起诉离婚是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方不同意离婚,不阻碍女方行使法定的起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被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不会因男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