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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有期限限制吗

刑事辩护 2024-04-19 09:34 标签: 逮捕

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意味着,从拘留到逮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同时,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也说明了逮捕过程中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杨东青律师

杨东青律师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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