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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4-04-30 09:34 标签: 收购赃物

涉及收购赃物罪的法律解释需要明确知晓其概念含义。此项罪行以行为人明确或可能认知到所收购的物品为犯罪所得的赃物作为前提条件。
然而,要使该罪名得以成立,还必须基于“本犯”行为中的罪名是否已经确立这个判断标准。换言之,这便意味着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应当存在故意性。
此外,针对收购赃物罪,行为人的意图可以被理解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以贩卖这些赃物获得利润;
其次,将其个人使用。在这种情势下,个人使用赃物的范围也被划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类为将购买的赃物用于自身享受生活所需,第二类则是为了支持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中,大量购置赃物并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将触犯收购赃物罪的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梁明祥律师

梁明祥律师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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