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

法律顾问 2024-05-14 08:43 标签: 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程序中,是否需要设立冷静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事务时,如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决问题,则应规定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书申请;
否则,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需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直接作出离婚判决,无需设立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蒋卫华律师

蒋卫华律师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