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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50%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事辩护 2024-06-04 08:57 标签: 危险驾驶罪

如若校车承载人数超过规定标准的50%,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如有校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所搭载的乘客数量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即超载),或其行车速度严重超越规定时速限制,则可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就意味着,超载50%的行为确实存在触犯该罪名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依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构进行严谨的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孙侗律师

孙侗律师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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