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并非是规定了经济利益交换关系的有偿合同类型。
广义上来说,赠与合同是由赠与人无偿地将其个人所有的财物或财产权转移给受赠人,而后者则表示接受该赠与的法律文件。
至于附带条件的赠与合同,它指的是在合同条款中定义了特定的条件,并将这些条件是否得以实现作为影响赠与行为有效性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该赠与也被称为附条件赠与,这意味着当事人已经为他们的赠与行为设置了某种限制条件,唯有满足这些条件后,赠与效果才能得到确认。
条件的实现与否直接关联到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当条件尚不明确时,尽管赠与的相应权利义务已经被确定下来,但实际上赠与的有效性仍处于未定状态之中。
当所设置的条件得以实现后,赠与合同即刻生效且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5-05-09 09:52
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时,过错方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非过错方可主张恢复原状或索赔。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损失范围综合判断。
2025-05-09 09:50
2025-05-09 09:45
2025-05-09 09:42
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 合同履行地 或 被告住所地 的法院起诉,两者均可作为有效管辖法院。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025-05-09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