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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另一方失联,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6-25 08:43 标签: 诉讼离婚

关于起诉离婚一方无法寻找到另外一方时,经法院受理之后,将会采取公告方式向失踪人口传送诉讼书函。
无论此位被告是否实际收到有关文件信息,均将视作已完成送达过程。
若在法院规定期间内,被告仍然未出庭或拒绝应诉,则法院有权以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判决处理。
若对方处于失踪状态持续超过两年以上者,可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事宜,待宣告失踪具体事项正式确定后,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当其中一方被宣称为失踪人士之后,自然配偶可以再度向同级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批准此项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黄春红律师

黄春红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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