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6-30 09:11 标签: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应当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黄文娟律师

黄文娟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 金融证券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