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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赠与在离婚协议中能否任意撤销

合同纠纷 2024-06-30 09:24 标签: 赠与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往往涉及到道德义务和子女抚养的责任,因此不能被视为可以任意撤销的普通赠与。此外,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其中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旦离婚协议签署并生效,双方应当履行其中的约定,包括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赵毅律师

赵毅律师

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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