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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是否认可

婚姻家庭 2024-07-02 08:59 标签: 离婚 财产分割协议

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协议,即使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核准,在未出现《民法典》所规定的无效、可撤销以及可变更情况的前提下,亦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夫妻关系解除之时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以此种方式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签署这类协议时,必须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受损的欺诈、威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卓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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