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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时,责任应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2024-07-03 09:35 标签: 交通事故

关于未能够有效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事实责任的情况下,双方需共同承担总损失金额50%的赔偿义务。
针对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规定了由机动车辆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如具有相关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行为的,且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已做出并采取必要之紧急处理措施的,则应根据以下具体原则,适当降低机动车辆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1.如果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责任,仅需承担总损失金额的80%至90%;
2.倘若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赔偿责任需要减轻到总损失金额的60%至70%;
3.若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事故中所承担责任属相同层次,则其赔偿责任仅需负担总损失金额的30%至40%;
4.最后,如果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则其赔偿责任只需负担总损失金额的20%至30%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方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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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业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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