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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签字的情况下能否办理离婚

婚姻家庭 2024-07-04 08:29 标签: 办理离婚

若存在一方坚决不予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处理:
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向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经过所在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失败后,均有助于获得离婚判决的支持:
1.已婚者或具有配偶身份的人与他人存在长期稳定的不正当同居关系;
2.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的身心虐待或者被遗弃;
3.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反复发作且治疗无果的行为;
4.由于感情不和而引起的长期性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除上述行为之外,尽管没有明确予以规定但却对婚姻关系造成直接影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韦振亮律师

韦振亮律师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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