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公证后能否改
夫妻财产公证后能改。
财产持有人在精神状况正常、双方同意的时候可以修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公证的好处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3、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5-04-30 14:18
分居后女方挣的钱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或符合法定个人财产情形,则归女方个人所有。
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分居期间女方收入的归属需结合以下法律要点:
一、分居期间收入的一般归属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仅是婚姻状态的变化,并不等同于离婚,因此分居期间女方挣的钱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未明确分居期间收入独立:
我国法律未将分居期间收入自动划定为个人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即使双方分居且经济独立,分居后的收入仍可能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二、例外情形:收入归女方个人所有
双方书面财产约定:
若分居前或分居期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则女方的收入可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协议中明确“分居后经济独立,互不干涉财产”,法院可能支持女方主张。
法定个人财产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工伤赔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女方的财产;
女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需结合具体证据)。
若女方收入属于上述范畴,即使分居期间取得,仍归个人所有。
2025-04-30 14:15
夫妻分居期间购买的车辆,若无特殊约定且购车资金来源于婚内共同财产,则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若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或有书面约定,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归属的判断需结合以下关键因素:
一、婚姻关系状态
分居不等于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分居期间购买的车辆,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购车资金来源
共同财产支付:
若购车款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共同存款等),车辆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佐证:在“范某某诉李某某案”中,法院认定分居期间购买的车辆为共同财产,因购车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支付:
若购车款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如父母指定赠与)或人身损害赔偿等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且有充分证据(如银行流水、赠与协议等),车辆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夫妻特殊约定
若双方在分居前或分居期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则按约定处理。例如,协议明确“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且购车款来源于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车辆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2025-04-30 14:07
婚内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合法有效的,但需满足书面形式、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要求。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涉及第三人(如债权人)时可能受到限制。
2025-04-30 14:05
法院分割共同共有房产时,以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出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共有关系性质(如夫妻、家庭)等因素,采取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价分割等方式处理。若共有基础丧失(如离婚、家庭矛盾等),法院可依法强制分割。
2025-04-30 14:01
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需结合财产来源、性质及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可通过协议、证据材料等方式明确归属。
婚后个人财产的主要认定范围:
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存款、车辆等,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即使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出资方可凭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归属。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
因身体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因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
如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默认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夫妻双方。若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
如衣物、化妆品、个人电子设备等,因使用属性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