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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婚姻家庭 2024-07-20 08:51 标签: 债务

离婚夫妻一方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另一方承担,具体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债务应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海龙律师

王海龙律师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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