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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7-24 08:42 标签: 离婚 债务

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不一定要还,需结合债务性质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如果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或者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一方所欠债务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洪观律师

李洪观律师

山东君诚仁和(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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