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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没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24-09-28 09:27 标签: 信用卡逾期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没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信用卡逾期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取决于持卡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情形。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本案中,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未还,如果持卡人在此期间收到了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并且有能力归还但拒不归还,同时透支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超过5000元),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透支,进而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如果持卡人在此期间没有收到催收通知,或者虽然收到催收通知但透支金额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持卡人确实没有能力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没还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具体分析持卡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持卡人确实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并且透支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持卡人没有恶意透支的故意或者透支金额未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可能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谷祥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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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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