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完成后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之前签订的,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可以协商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但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之后签订的,且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完成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一般不再允许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
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才能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如果在冷静期过后,双方发现离婚协议中有遗漏或错误,且这些遗漏或错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这种情况下,能否修改离婚协议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6-05-09 16:43
2026-05-09 14:33
1. 协议离婚(女方同意离婚的情况)
若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方后续生活及医疗安排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即可完成离婚手续。
2026-05-09 08:59
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进行的特殊金额转账(如520、1314等)、日常小额约会消费支出、节日小额礼物等,属于增进感情的一般性无偿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2026-05-09 08:56
2026-05-09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