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同时,该法条还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这里明确指出了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论是单独订立还是作为主合同的条款。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虽然没有书面的担保承诺书,但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比如电子邮件、短信、录音、录像等,且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债权人对此表示接受,那么这种担保关系仍然可能成立。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要求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并未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就绝对无效,而是规定书面形式是为了更好地证明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能够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那么这种担保关系就无法成立。因为,在纠纷发生时,无法证明担保人曾经作出过担保的承诺,也无法确定担保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综上所述,没有担保承诺书的担保,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那么这种担保仍然可能成立。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建议最好还是采用书面的担保承诺书来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026-01-19 09:26
2026-01-19 09:16
2026-01-19 09:05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责任限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过错认定: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资质不符仍接受担保,或担保人故意隐瞒担保物瑕疵等情形。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