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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其他分公司承担吗

法律顾问 2024-10-21 08:51 标签: 分公司 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分公司债务是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的问题,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债务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分公司的债务是总公司债务的一部分,总公司有义务用其全部资产来清偿分公司的债务。

因此,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并不互相承担。如果某个分公司无法偿还其债务,那么债权人会向总公司追索,总公司需要承担该分公司的债务。这是由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总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赵佳骞律师

赵佳骞律师

内蒙古伊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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