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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法律顾问 2024-11-06 09:07 标签: 分公司 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进一步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分公司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责任最终由法人(即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刘佃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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