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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还款违约能不能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债权债务 2024-11-16 09:00 标签: 分期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若双方在约定时已明确表明贷款需分期偿还,并达成明确共识,待到协议截止日期到期应按时偿还,然而借款人却未能做到逾期未偿还该债务,便可视为"预期违约"现象的发生。

依据违约产生的具体时间阶段不同,我们可以将违约行为细分为预期违约与到期违约两种类型。

所谓"预期违约",通俗来讲即是指违约行为发生在协议履行期限到期之前的那一类违约现象。

在此类分期还款性质的借贷合同中,各个期间的还款事务共同构成了整个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旦某期款项未能按时偿付,即构成协议到期违约;而针对尚未到期的合同部分,同时亦构成了预期违约的事实。

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借贷合同预先约定的条款去偿还到期债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此时作为贷款方的出借人则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剩余的所有贷款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雪峰律师

张雪峰律师

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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