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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债权能否保全股权

债权债务 2024-11-28 11:14 标签: 保全股权

未到期债权不能直接保全股权。在债务债权关系中,若债权未到期,通常不能直接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保全。保全措施通常是在债权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对于未到期债权,债权人应当等待债权到期后再行主张权利,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然而,这种保全并不包括直接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保全,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有明确的约定。

因此,未到期债权不能直接保全股权,债权人应当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永忠律师

温永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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