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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 2024-12-10 11:21 标签: 法律援助 条件

寻求法律援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济困难: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以证明其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案件性质:申请援助的案件必须是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具体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或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且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材料等。具体材料根据申请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等。

综上所述,寻求法律援助需同时满足经济困难、案件性质、申请人资格以及申请材料齐全等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张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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