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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

婚姻家庭 2024-12-17 15:28 标签: 离婚 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材料各不相同:

一、协议离婚

证件材料: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流程: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

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关于子女抚养状况的证据、夫妻财产状况证据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流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主要依赖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并需经过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则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并经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易耀辉律师

易耀辉律师

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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