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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死缓正常坐几年

刑事辩护 2024-12-17 15:36 标签: 死缓 几年

判刑死缓正常坐的年数并不是固定的,它取决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减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还可以进一步减刑,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在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死缓至少要坐十五年(两年死缓期+十三年无期徒刑最低执行期)的牢。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此后,如果继续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还可以依法减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会有相应的最低限制。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综上所述,判刑死缓正常坐几年,需要依据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具体表现来确定,可能是无期徒刑(至少十五年),也可能是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刘希坤律师

刘希坤律师

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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