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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24-12-18 14:32 标签: 借车 事故 责任

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

车主无过错的情况:

如果车主在借车给他人使用时,对车辆的状况、驾驶人的资质等均无从知晓或无法预见,且这些因素并非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由于车主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

如果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或者车主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仍出借的,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重点内容:在具体判断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时,需考虑车主是否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等因素。如果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无论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都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通常是机动车使用人)赔偿。这一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张苑律师

张苑律师

广东凡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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