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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没判离分居满一年起诉能离吗

婚姻家庭 2025-02-26 17:12 标签: 分居 起诉

一审未判决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是否能离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列举了若干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然而,对于一审未判决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在一审未判决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且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再次起诉时,法院有可能认定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总结:一审未判决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是否能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分居满一年且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有可能认定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最终判决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雪冰律师

李雪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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