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出事故双方都走了还能追究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双方是否离开现场,都不影响后续法律责任的追究。关键在于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事故责任与逃逸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一方逃逸,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逃避法律责任。如果逃逸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操作失误,且对方无过错或过错较小,逃逸方仍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法律追究的途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者可以通过与肇事者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逃逸者处以罚款,并可并处拘留。逃逸者还可能面临驾驶证扣分甚至吊销的处罚。
刑事责任:
在某些严重情况下,如逃逸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逃逸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事故双方离开现场的影响事故双方离开现场可能会给事故责任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追究责任。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尽可能还原事故真相,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四、建议与警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逃逸只会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同时,受害者也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出事故后双方离开现场并不影响后续法律责任的追究。无论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责任,逃逸者都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冷静处理,切勿选择逃逸,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6-05-30 16:2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026-05-25 09:38
实践中常见的责任判定情形如下:
同等责任:如果两车同时变道,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过错程度相当的,通常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一方主责/全责:如果其中一方变道时明显未遵守让行规则,比如后变道车辆未避让已经提前完成大部分变道的车辆,或一方违规变道影响另一方正常通行的,过错更严重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026-05-23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6-05-20 16:42
请您注意救济时限,对注销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启动救济程序,逾期提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即便最终确实因证据灭失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您也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事故责任,不会仅因没有事故认定书就驳回您的诉求。
2026-05-20 09: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