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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起诉离婚不能判决的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03-12 17:20 标签: 起诉 离婚 判决

在多次起诉离婚而法院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您需要等待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在再次起诉时,您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例如,可以提供关于双方长期分居、家庭暴力、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证据。

尝试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可以尝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多次诉讼的繁琐过程。

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双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您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寻求法律帮助: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和整理证据,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您出庭。

总之,多次起诉离婚而法院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您需要耐心等待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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