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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要写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25-03-18 14:56 标签: 离婚协议 夫妻共同债务

必须写明。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承担方式及清偿责任,否则未约定的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仍需连带清偿;若仅部分债务未明确约定,未约定的部分仍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为什么必须写明夫妻共同债务?

1. 法律要求与风险规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风险提示:若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主张双方连带清偿。即使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也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2. 实务中的常见争议

未列明债务的性质争议: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生活,若离婚协议未明确该债务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未约定清偿责任的执行风险: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偿还债务,另一方可能被债权人起诉追偿,需先清偿后再向对方追偿,增加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熊敏律师

熊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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